完善*低工資增長機制
《建議》提出:健全科學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支付保障機制,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低工資增長機制,完善市場評價要素貢獻并按貢獻分配的機制,完善適應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工資制度。
【解讀】對于低收入者來說,完善*低工資增長機制無疑具有很大的意義。根據《*低工資規定》,各地區的*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但現實情況是,一些地區并沒有按照上述要求及時進行調整。
據中新網記者統計,截至目前,今年以來國內至少有25個地區上調了2015年*低工資標準。其中,標準*高的上海、深圳兩地的*低工資水平也才超過2千元。
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所所長張車偉此前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大力為企業減稅減負,為企業漲工資提供空間和動力的同時,要逐步完善*低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對*低工資標準合理、及時進行調整。